本報訊 近日,住建部印發關于加強大型城市雕塑建設管理的通知,旨在治理濫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標現象,保護和傳承歷史文脈,塑造城市特色風貌,弘揚民族精神、時代精神和中國精神。
大型城市雕塑作為城市公共場所中的藝術品,是城市環境的組成要素,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集中反映,是城市精神風貌的重要標識。隨著群眾對于城市文化、公共藝術的認識和需求不斷提高,各地建設了一批富有文化底蘊的優秀城市雕塑作品,在營造公共環境、提升文化品位、塑造特色風貌等方面發揮了良好作用。同時,一些城市雕塑存在尺度過大、品質不高、題材不適宜及與周邊環境不協調等問題,特別是一些地方對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認識和理解存在偏差。
通知要求加強大型城市雕塑管控。按照《城市雕塑工程技術規程》(JGJ/T399-2016),將高度超過10米或寬度超過30米的大型雕塑作為城市重要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管理,嚴格控制建設高度超過30米或寬度超過45米的大型雕塑,嚴禁以傳承文化、發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義,盲目建設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大型雕塑。
通知強調,要加強重要地區雕塑管理。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城市綠化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和自然景觀環境等重要地區及城市重要軸線、景觀節點上的雕塑建設管理,確保雕塑形體與城市功能、環境、空間尺度相匹配,雕塑內涵與城市歷史、文化、景觀風貌等相協調,原則上不得在歷史文化名城、文物保護單位等保護范圍和山水景觀敏感地區建設大型城市雕塑。
通知指出,加強重大題材雕塑審查。堅持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加強對標志性、紀念性、主題性大型城市雕塑題材的審查,確保其符合城市文化定位和群眾審美追求。把握城市雕塑的思想性、公共性、藝術性等價值特征,加強涉及重要政治人物、歷史人物和反映重要事件等重大題材城市雕塑的審查審批,屬于同一題材且已建設的,原則上不再重復建設。新建城市雕塑涉及紀念設施、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報批程序。
(鐘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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