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網站信息顯示,北京市建雄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因施工現場中存在不按照施工技術標準施工被罰1萬余元。
文書號“京建法罰(海建)字﹝2024﹞第610012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北京市建雄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玉泉新村一期B地塊-玉泉馨園拆遷安置用房和配套項目(IV03號住宅樓等2項)(II-03#住宅樓等28項)(I-13#住宅樓等15項)施工現場中存在以下不按照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問題:冬施期間混凝土養護不到位,早拆體系拆模時不清楚混凝土強度,未見強度報告。 以上不滿足模板早拆施工技術規程(DB11/T 694-2021)中3.0.2條:第一次拆除模版前應對構件混凝土當期強度做出判定的相關要求。違反了《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
北京市海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第七十五條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職權編號C1663500A010的規定,對北京市建雄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處工程合同價款2%為18375.43元罰款(918771.68×2%=183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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