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印發《北京市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統籌主體確定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城市更新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城市更新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并于5月10日起施行。
據悉,《北京市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統籌主體確定管理辦法(試行)》首次在立法中明確將區域綜合性更新項目或多個城市更新項目劃定為一個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統一規劃、統籌實施。同時,明確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統籌主體的確定路徑,重點解決“誰能當主體”“誰來確定主體”“如何確定主體”“主體能干什么”“如何監督管理”5個方面的問題。
項目庫實行閉環管理,入庫項目可享受政策支持。《北京市城市更新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城市更新項目庫采取閉環管理,建立“更新意愿和項目征集—儲備項目庫—實施項目庫—編制計劃—審批實施—項目出庫”管理體系。城市更新項目納入儲備項目庫后,將享受“靠前服務、聯合會商、專家咨詢”等服務保障,推動項目孵化、生成和實施。
建立專家委員會,“最強大腦”賦能城市更新。《北京市城市更新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專家的職責、權利及義務,為北京市城市更新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提供專家論證和決策咨詢;為城市更新的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進行專業論證;對重大城市更新項目提出咨詢意見;對城市更新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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