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近期,廣東省中山市發布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指導意見。內容涵蓋加裝電梯的全過程,重點對表決比例、審批流程、公示資料、協商協調機制等關鍵步驟進行了優化。
據悉,自2018年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電梯管理辦法(修訂)實施以來,在管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一是加裝電梯涉及事項多、流程長,二是部分加裝電梯項目驗收時間較長。為解決上述問題,當地著力簡化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審批流程。
新發布的指導意見對加裝電梯的表決比例進行了明確。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加裝電梯新增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征收增容地價、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其他費用,新增建筑面積作為整體由該梯號(幢)全體加裝電梯的業主共同使用,不再辦理不動產登記,各分戶業主產權登記面積與加裝電梯前維持不變。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列入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加裝電梯無需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及規劃條件核實等,將其簡化為填寫《加裝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由相關部門、單位出具聯合審查意見。
業主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現行電梯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設計,并將相關方案進行公示。公示完畢后,連同聯合審查意見表等資料到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報備)手續。
新增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的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加裝電梯公示、協商調解等工作;負責對加裝電梯的樓棟單元業主表決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進行把關;建立社區(村)協商機制,配合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加裝。
此外,指導意見明確,在政策期內,每完成加裝一臺電梯補助10萬元。業主中有經相關部門認定的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按該業主應分擔的購買電梯設備及電梯安裝費用全額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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