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防火設計、防范火災等相關工作,近日,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電動自行車庫防火設計導則,對選址、功能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導則明確電動自行車庫不應與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等貼鄰設置。針對一些小區內電動自行車庫選址不合理的情況,導則要求不應與幼兒園及其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中小學教學樓、宿舍樓,醫院病房樓、門診樓等貼鄰設置。電動自行車庫不應占用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能影響消防救援。同時,電動自行車庫應集中布置充電設施,具備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剩余電流保護等功能并符合現行有關技術要求,充電柜設置區域距離建筑的安全出口不應小于6米。
電動自行車庫優先選擇設置在室外露天區域,不與機動車庫合用。新建電動自行車庫宜集中設置在室外,獨立劃分使用區域并采用防火隔墻分隔。確有困難需要設置在建筑內時,應按照要求采取相應的防火技術措施,確保消防安全。新建大型、中型、小型電動自行車庫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新建微型電動自行車庫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當位于地下或半地下室時,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一級。此外,明確電動自行車庫按照建造方式分為獨立式電動自行車庫和附建式電動自行車庫;按照圍護結構分為封閉式電動自行車庫和敞開式電動自行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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