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珠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珠海經濟特區鄉村風貌提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72條,從村莊規劃和村莊設計、農村住房建設、鄉村人居環境整治、傳統村落風貌保護、海島鄉村風貌管控、產業支撐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條例》提出,在珠海市推廣使用農村住房建設風貌選型圖和農村住房施工設計參考圖。村民建房應當執行選圖報建、按圖施工、對圖驗收制度,其中,對整村、連片集中建設的居民點,應當嚴格執行農村住房風貌管控要求,提倡“統一設計、統一施工、統一監管、統一驗收”的統建模式。
《條例》明確,探索推行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償退出機制,保障退出宅基地村民的合法權益,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依法采取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盤活利用農村閑置住房和宅基地。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為珠海這座“百島之市”設立了“海島鄉村風貌管控”專章,提出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和開發強度,探索靈活、精準的土地供應模式,合理利用地形高差,保持山體原貌,嚴禁開挖山體。同時,海島建筑風格應當體現海島自然地理特征和歷史文化特色,鼓勵采用坡頂、平坡結合、種植屋面等多種方式,提升海島第五立面品質,打造特色屋頂景觀。《條例》還規定,應合理控制商業開發程度,強化對村莊格局、傳統建筑、傳統文化等關鍵要素的整體保護與活化利用,留存傳統鄉村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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